竹新社 “港区国安法”第43条下实施细则赋予执法者广泛的权力,包括没收充公财产,“断网”以及秘密监听。 刑责方面,如信息发布人未有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及监禁一年;如有服务商未有遵从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协助的要求,一经定罪,则可被判罚款10万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若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外国及台湾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资料,除非可证明已经尽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则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及监禁六个月;而若涉及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