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根据双减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11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明确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传播平台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目/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广告。 严厉查处在校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支持基层对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
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以图文音视频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准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及不利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邮件或者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广告。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及相关应用时插入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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