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9人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参与及组织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法院今天宣判。 法官判刑时指出,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带头集结必会引来人群聚集,虽然当天的未经批准集结和平进行,但在2019年的动荡及骚动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又指集结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对其他造成不便,认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法官同时表示,考虑到年龄因素,给予李柱铭减刑。 李柱铭及何俊仁的代表律师早上向法官求情说,案件关键是当天游行并无暴力发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也没有鼓吹与警…
黎智英、李卓人与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就另一宗案件,前年831港岛集会案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三人判监六至八个月,其中杨森获缓刑。
案件由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审理,黎智英在此案判监禁8个月,李卓人判囚半年,而同案被告杨森判监8个月,但获缓刑一年。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两人在818案被判囚一年。法官指,两案部分刑期可同期执行,最终判二人就两案合共监禁14个月。
案情指,民阵申请前年8月31日于港岛举办游行,但警方反对,其后有人于同日发起“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在场,三人沿湾仔轩尼诗道前进、叫口号及展示标语,又在警察总部外展示黄旗。
黎智英由囚车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罪指,黎智英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与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另一项新增控罪指,他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间,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李宇轩被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提堂。
至于诈骗案,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案件押后至5月6日进行答辩,同案两名壹传媒高层周达权及黄伟强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Now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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