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法庭上午听取各人求情后作出判刑。首被告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被判入狱18个月;何秀兰被判入狱8个月;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同案早前已认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1年;区诺轩判囚10个月。 (香港电台)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9人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参与及组织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法院今天宣判。
法官判刑时指出,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带头集结必会引来人群聚集,虽然当天的未经批准集结和平进行,但在2019年的动荡及骚动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又指集结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对其他造成不便,认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法官同时表示,考虑到年龄因素,给予李柱铭减刑。
李柱铭及何俊仁的代表律师早上向法官求情说,案件关键是当天游行并无暴力发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也没有鼓吹与警察冲突;两人都​​不主张使用及容许暴力示威发生,加上他们是资深法律界人士,询问法庭是否真的希望送他们入狱。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说,当天游行虽然参与者众,但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行使公民权利,而警方当天也没有就事件作出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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