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该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
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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