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引发争议。据媒体报道,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实施奸淫,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郭玉驰连续减刑3次,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根据郭玉驰连续3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其曾在2015年和2016年,先后被云南省昭通监狱评为“2014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和“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并在2015年9月24日,2016年12月16日,2018年7月16日,先后获得减刑11个月、减刑1年、减刑9个月的刑事裁定。因而郭玉驰的刑期从原有的2013年8月25日到2021年8月24日8年时间,减至2013年8月25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有律师称,“目前,中国并没有针对性侵幼女案件的犯罪人减刑进行特别规定或限制。也未对这种出狱后的性犯罪者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来防止其再次实施性犯罪行为。”在犯罪人出狱后的防范、备案上,也仅仅是多地推广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
(红星新闻)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根据郭玉驰连续3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其曾在2015年和2016年,先后被云南省昭通监狱评为“2014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和“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并在2015年9月24日,2016年12月16日,2018年7月16日,先后获得减刑11个月、减刑1年、减刑9个月的刑事裁定。因而郭玉驰的刑期从原有的2013年8月25日到2021年8月24日8年时间,减至2013年8月25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有律师称,“目前,中国并没有针对性侵幼女案件的犯罪人减刑进行特别规定或限制。也未对这种出狱后的性犯罪者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来防止其再次实施性犯罪行为。”在犯罪人出狱后的防范、备案上,也仅仅是多地推广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