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及成员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监13个半月、林朗彦判监7个月,周庭判监10个月,3人需即时入狱,周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 裁判官王诗丽表示,判刑考虑案件的规模、人数、时间和地点、对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她形容黄之锋当日无间断在警察总部外作出连串组织集结行为,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他亦深得示威者附和,认为他处心积虑组织有关集结。至于周庭,裁判官认为她当日是积极参与者,曾为黄之锋拿着扩音器,高呼口号,并站在面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