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保证金比率根据公司从107.1%至212.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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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