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物园)一案公开宣判。该案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法院判决动物园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征信息。这意味着郭兵胜诉。
郭兵说,法院认定动物园收集面部特征信息不具有必要性,对消费者而言是有利的。“对后面规范人脸识别滥用起到一定的司法指引效果。”他表示,针对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应该会选择上诉的。
此前,动物园在年卡办理流程告示提到,年卡用户须“扫描指纹后激活年卡”,“持卡人游览园区时需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后,动物园在短信通知和新的年卡办理告示中则规定了“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凭年卡及人脸扫描入园”等内容。
郭兵认为这些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请求将其确认为无效,但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这是郭兵将继续上诉的理由之一。“确认格式条款内容无效不仅仅会影响到我自己,也会影响到至少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其他年卡用户的合法权益。”他说。
郭兵代理律师表示,判决确认了动物园收集使用郭兵夫妇的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违法,这是此次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但麻策认为,还有一些判决内容值得商榷。例如,郭兵要求动物园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见证下删除郭兵夫妇的人脸识别信息,法院未予支持。麻策认为,在没有第三方机构见证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动物园真的删除了郭兵夫妇的脸部照片。
截至发稿,杭州动物野生世界相关负责人尚未回复记者的采访请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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