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决定,暂缓蚂蚁集团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同日,蚂蚁集团宣布暂缓在港交所上市。有记者就此事向中国证监会询问对此持何态度。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答道,蚂蚁集团暂缓科创板上市是上交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和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透明准确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交所依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了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支持上海证…
11月3日晚间,备受关注的蚂蚁集团上市进程按下“暂停键”。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专家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指出,监管层决定在此时暂缓蚂蚁集团上市,虽很少见,但完全依法依规。会后事项制度的适时触发,更体现出注册制制度良性运转的内在要求。
翻看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可以发现,其明确了注册制相关制度安排,其中第24条基本保留了原有制度,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
为落实《证券法》要求,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事项。为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了在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向交易所的报告义务和交易所及时处理职责;第27条规定了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
前述权威专家指出,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注册制要求,对重大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严格评估,从而切实维护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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