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解协议中,美国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原来的指控,包括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Micron Technology(简称美光) 营业秘密、和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可能从美金四亿到八十七亿五千万的损害赔偿及罚金等。
联电承认侵害一项营业秘密,同意支付美国政府6000万美元的罚金,并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缓刑期间内与美国司法部合作。
联电超过三分之一的营收来自美国,与美国客户及供应商都有长久的业务关系。
联电提供晶圆制造服务,专注于逻辑及特殊技术,为跨越电子行业的各项主要应用产品生产芯片。
案件源于2016年,台湾联电与中国的福建晋华签署合作协议,协助福建晋华建厂与发展记忆体制程技术。美国司法部指出,当时联电雇用后来被起诉的三位员工,其中一名被起诉的台湾人陈正坤原为联电资深副总经理,于2016年借调至福建晋华担任总经理; 另两名遭起诉的台湾人曾在台湾美光工作,后来携带美光的机密资讯跳槽联电。
“联电从无意图、也未移转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给晋华。”联电表示,该公司不允许任何员工携带前雇主公司资讯到联电,但遭起诉的两位曾参与福建晋华合作案的员工却违反规定,将美光的营业秘密携带过来。“依据美国营业秘密保护法,即使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之情况下违反公司政策,公司对于员工行为仍须负法律责任。因此,联电在和解协议中承认并接受因员工触法所造成的责任。
(cn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