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与功能,并明确出口管制物项范围。
三审稿补充将技术资料等数据界定为管制物项,多位委员赞成将源代码和算法等将列入管制物项;也有委员建议对5G、量子通信等技术的出口或转让实施一定的管制。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中国有可能对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该名单在征求意见稿中被称为“黑名单管控”。
此前披露的草案三审稿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
据悉,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与功能,并明确出口管制物项范围。
三审稿补充将技术资料等数据界定为管制物项,多位委员赞成将源代码和算法等将列入管制物项;也有委员建议对5G、量子通信等技术的出口或转让实施一定的管制。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中国有可能对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该名单在征求意见稿中被称为“黑名单管控”。
此前披露的草案三审稿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