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早前承认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参与1项暴动罪,包括17岁学生李文谦,他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3年4个月;另外两人,包括24岁梁柏添和51岁保安员龚志远,承认多1项暴动罪,两人被判监禁4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集会自由非绝对,当达至使用暴力扰乱公共安全,就过了宪法的保护线,必须受法律制裁,否则对社会有很大影响,而且今次被告使用的暴力失控,令两名警员身体严重受伤,因此暴动判刑必须要有阻吓力,以保护公众。
(商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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