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现不少关于法院及法官多个司法裁决的评论、意见及批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发出声明,解释香港执行司法工作的数个基本原则,其中重点强调刑事案件。评论法院及法官的工作时,必须牢记这些全部来自《基本法》的原则,这点至为重要。《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明文说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声明强调,法官的宪制规定职责是,在行使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法官这项宪制职责不包括对政治问题或争议作出裁决。是故,法官必须不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所影响。换言之,法院作出裁决或处理案件时,不能出现实际或观感上的偏颇。法院向来只遵照法律作出裁决及处理案件,不会考虑任何外来因素。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有宪制职责,无惧无偏地执行司法工作。
另外必须紧记的是一些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是公平审讯的要求。其他的原则包括:无罪假定、法庭必须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才可定罪的规定,以及上诉的权利。
法院及法官诚然可以被批评,但批评必须有理可据、理由充分及恰当地提出,否则会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最终危害香港的法治。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绝对不应该被政治化。
(香港政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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