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刊宪,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使《释义及通则条例》第一章第42条所赋予的权力,撤销施觉民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由本月2日起生效。特首办回覆传媒查询时说,施觉民在本月2日,向行政长官提出辞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因此行政长官按有关法例撤销施觉民的委任,施觉民没有提及辞任原因。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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