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地盘工涉嫌去年包围警总期间,袭击一名便衣警员,早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及普通袭击两项罪名成立,是反修例示威中,首宗经审讯后定罪的暴动案件。法官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 案发在去年6月26日,案情指,灰衫警员张金福当晚前警总上班期间,被示威者袭击,包括被被告岑晓麟打中右边嘴角,报称令口内痱滋疼痛,他其后情急之下,拿起警总平台雪糕筒及一支水刮作防卫。
法官郭启安在判辞指,被告作出袭击的一刻,狭义上是将自己在庭上承认的非法集结,演变成暴动。法官批评,被告利用警员意外撞倒一名女子的状况,而将自己袭击的意图讲成是防止罪行、保护他人、甚至是自卫,都只是削足适履,认为警员在敌众我寡之下,绝不可能愚蠢至去试图攻击任何人。法官认为,被告是见到警员被追打,现场起哄时加入战团,与其说他是想制服警员,应该说是为报复而追打警员。
(商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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