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厦门市湖里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阿美(化名)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2019年3月,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不久后,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并植入阿美体内。2019年12月,阿美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2020年2月,阿美未经小提同意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自已女儿,还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小提说,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为此,小提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阿美辩称,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我们双方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共同做出了由我生育小孩的决定。”阿美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提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提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判决还指出,因为丫丫系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阿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小提与阿美作为同性伴侣,尚不为我国婚姻法乃至其他民事法律所规范,无法根据我国现有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规定实现生育目的,故双方代孕等一系列行为是违法的。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也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而且,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买卖人体细胞进行禁止性规定。同时,以此方式出生的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应符合最基本的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在公众最朴素的伦理观念当中,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而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阵痛带来的情感关联,这也是《出生医学证明》以孕育分娩来记载母亲的原因所在。
由于原告不服上诉,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
(海峡导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