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兴安盟、二连浩特市、通辽市的科左后旗和开鲁县等在内的内蒙古多地公安部门发布通告,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违法犯罪。
各地的通告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均表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规定对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为例,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一)组织、策划、煽动或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阻碍民警执行工作任务;
(四)故意曲解相关政策,编造、散布谣言、不实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媒介散布谣言的行为;
(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通过威胁、恐吓、辱骂他人等方法阻挠学生上学、复课等寻衅滋事行为;
(七)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对相关行为的表述更为详细,其中包括:
(一)威胁、恐吓家长送学生报到、在学校门口等地点拍照摄录像滋扰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微信群、朋友圈、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电话骚扰、辱骂、曝光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公安部门的通告还敦促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投案自首,同时有奖征集犯罪线索。
(内蒙古多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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