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3年前恐吓《东方日报》一名记者被控刑事恐吓,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闻判离开法院时,无回应提问。
裁判官表示,案中事主《东方日报》记者X并非可靠诚实证人,作供时不正面回应提问。他提到事发当日,《东方日报》所拍摄的片段中,并无事主所指黎智英说“我实揾人搞你”的说法,只是听到“搞你”的说法,认为“搞”字有很多意思。而事主当时以微笑回应,认为若被人恐吓,不应有相关反应。裁判官提到,要令被告定罪,要达成事发时威胁令对方受到伤害以及有警告对方的意图,但两点都不能成立,因此判被告无罪。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