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消息: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修订版 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修订版。相较于原始版本,修订后的版本主要增加了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并就工作的实施开展,内容形式等进行了简单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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