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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