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支持及认同选举主任就12名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麟、郑达鸿、黄之锋、梁继昌、岑敖晖、刘颖匡、袁嘉蔚、郑锦满、梁晃维、何桂蓝)提名无效的决定。就若干参选人提名无效的问题,当局指决定时的核心问题是参选人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签署声明要求,即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 (Now新闻,无线新闻)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7月30日发表声明,对选举主任依法决定部分人士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的提名无效,表示坚决支持。
发言人表示,选举主任对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人士参选立法会作出提名无效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及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特区政府有关方面已有言在先,多次重申将严格按《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等法律规定,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决定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香港中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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