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立法院临时会今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为蔡政府推动司法改革踏出一步,确定未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者,应行国民参与审判,组成国民法官法庭。而国民法官自2023年上路后,新法也规定,自施行起六年,由司法院组成评估委员会,每年评估成效。
新法第5条规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案件之外,所犯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故意犯罪而发生死亡结果者,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且由地方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行国民参与审判。
第一条则明定,国民法官法庭由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共同组成,就应行国民参与审判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合议庭。
而为防有预断的情形发生,也避免法官与国民法官产生资讯落差,第43条也规定,国民参与审判案件,当检察官起诉时,应向法院提出起诉书,不得将卷宗及证物一并送交法院。
针对有罪认定,第83条则说明,须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未获该比例人数同意,则为无罪判决,或判有利于被告的认定。
有关科刑事项的评议,以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过半意见决定;在死刑的部分,则必须是以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不得为之。
新法并规定,所犯本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自2026年1月1日起行国民参审;故意犯罪而发生死亡结果者,则自2023年1月1日起行国民参审。
而自2023年起6年,司法院应成立“国民参与审判制度成效评估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并于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的成效,提出评估报告。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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