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针对湖北、安徽两省严重洪涝灾害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增派2个工作组分别赶赴重灾区,实地查看灾情,指导协助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救灾工作。7月8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重庆、贵州6省(区、市)下拨中央救灾资金6.15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帮助受灾地区防汛抗洪工作4.3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1.85亿元,并联合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地方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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