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表示,因应《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四类行为为罪行,学校管理层及教师应适时检视各项学与教材料,包括图书,如发现内容有过时或有机会涉及上述四类罪行,除非是在正向教导学生国家安全的意识,以及个人作为国民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背景下阐释,否则一如涉及其他严重罪行或道德伦理上社会不接受的行为,在正向教导学生和保障学生的大前提下,理应将它们移除,并重新选材。
教育局发言人回复香港电台查询时说,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阅读材料,不论图书馆内外,均应配合课程,内容合适和具质素。学校因应学生的学习需要定时复检图书,确保内容合适和具质素。这是恒常工作,亦不单是图书馆主任的工作。局方又说,基于校本管理原则,学校毋须提交图书馆藏书目录给敎育局审评,故难以评论个别书籍。事实上,学校一向在选取学与教资源方面担当把关的角色,如有任何问题,教育局亦会严肃跟进。
(香港电台)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