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通报称,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苟晶高三时的班主任,邱小慧的父亲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并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修改。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崔兴荣失职失责,未发现邱小慧档案中相关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并被录用。
此外,通报还称,6月24日,邱印林与其次子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释、致歉,因苟晶拒绝见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时30分许离开厂区,次日返回济宁。其间,邱印林二人无其他同行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已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15人进行处理。其中,邱小慧、邱印林因涉嫌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山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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