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23周年前1小时,即昨晚11时,特区政府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刚通过的“港区国安法”刊宪,即时生效。国安法条例规管的4类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重大者均可处终身监禁。其中破坏特区政权机关场所及设施,使其无法正常运作纳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等则属恐怖活动罪。
根据条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特首可批准截听和秘密监察。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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