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就人大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下称《说明》)发表声明,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说明中,提到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以及中央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两点,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李国能提到,草案至今仍未公布实属不幸,但值得留意《说明》表示会跟随香港的法律原则,包括无罪假设,亦没有建议法例有追溯力。
李国能在声明中表示,说明列明特首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会损害司法独立”。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经特首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的挑选是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而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说明》提及在特定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李国能称这引起极大的关注(raises serious concern)。他认为,行使管辖权时,有关案件会在内地处理及审理,“被告不能享有我们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这个管辖权只会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这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明报)
李国能在声明中表示,说明列明特首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会损害司法独立”。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经特首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的挑选是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而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说明》提及在特定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李国能称这引起极大的关注(raises serious concern)。他认为,行使管辖权时,有关案件会在内地处理及审理,“被告不能享有我们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这个管辖权只会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这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