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闭幕,属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即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说明(下称说明),透露香港的维护国安架构,包括设立由特首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会派人出任委员会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以及会在香港设立直属中央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港府的国安工作,亦可在香港“办理”案件;而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要由特首指派。民主派批评,港区国安法是北京将权力犹如“利剑般直插本港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安顾问如“太上皇”。
有了解北京政策的消息人士表示,在一国两制下,驻港国安公署的地位与中联办类似,直属中央政府,即不受《基本法》第22条规管。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国安顾问类似港英时代政治部(Special Branch)的政治顾问,好处是一起合作下可建立中央与香港的互信、理解,不用中央每每出手。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认为,说明的内容骇人,由特首指定法官会破坏司法独立,“若特首按国籍作准则,一个非本地法官即使本身是宪法专家,是否也不能审?”她又认为,驻港国安公署与司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会破坏三权分立,令人忧虑。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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