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4类犯罪行为有清晰界定,罚则方面轻微的是监禁3年,其他则是监禁5年至10年,与香港的刑法大致相若。至于说明指,中央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可在特定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谭耀宗说,这些情况是由特首提出为主,例如特区政府已经失控、近乎战争等极端情况,中央才会用此管辖权。
他还表示,国家安全是中央负责的事,有些个案可能相当复杂,要靠中央提供资料,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则以香港官员为主,若委员会设立顾问,则有利于协调和沟通等。
谭耀宗表示,有意见认为处理港区国安法有关案件的法官不能有外国国籍,有意见认为要由内地法官负责,相信现时草案提出由特首指定法官是一种折衷的做法。国安案件较为特别,由熟悉这方面的法官去审理也是合理。对于草案说明指警务处要设立维护国安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谭耀宗认为这也是听取香港的意见后作出。他说,中央政府会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作用是协助、监督和指导,具体的工作也由香港执法队伍去做。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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