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修改稿中,将草案中的第三、五、六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将第五条中的“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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