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8月25至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一审《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140cm或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座。 禁止在道路上停放(超过120日的)废弃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超过限速30%以上的,以及逆行、闯红灯、接电话看视频的,处50–200元罚款。 有动力的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处50–200元罚款。 自动驾驶状态的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生产或进口企业承担违法责任。 (中国人大网)
11月3至6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一审了《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刑诉法: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仅保留“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有碍侦察”,废除“在办案地无固定住处即可实施指居”的制度。
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认为无罪或不同意量刑建议的,可以提出意见,法院应当听取。
被告或近亲属自行委托辩护人后,官派法援律师即终止代理。
税收征管法:税款滞纳金(按日0.5‰)明确上为税款本金2倍。原本《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但税务部门主张税收滞纳金是利息而没有上限,在各地产生司法争议。
纳税人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增减或提前推迟缴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PDF:刑诉法,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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