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公告,对离岸信托向委托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装入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对信托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逐年征个税,依法都是20%税率。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不抵减应税所得额。 非中国税收居民,则就其取得自境内的财产征税。此外,若委托人是非居民,但向居民分配收益(含提供担保、代付报销、授使用权等变相情形)或最终由居民取得信托财产,则居民需要按受益金额缴税。 相关征税范围向前追溯:对于“装入信托的财产”一般追溯至2023年,对“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则不设溯限。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