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相比现行《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除《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外,还新增:
境内居民个人对外(含港澳台)开展投资也适用本办法,需要核准备案报告,但通过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对金融市场投资(且未取得公司控制权或10%整数倍股权)除外。
取消“再投资3亿美元以下”不用网上备案的规定,所有再投资和返程投资都要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可能影响外交关系的项目,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投资承诺、协议)1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网上提交情况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在网上向当局提交对外投资年度信息报告。
(发改委)
境内居民个人对外(含港澳台)开展投资也适用本办法,需要核准备案报告,但通过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对金融市场投资(且未取得公司控制权或10%整数倍股权)除外。
取消“再投资3亿美元以下”不用网上备案的规定,所有再投资和返程投资都要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可能影响外交关系的项目,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投资承诺、协议)1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网上提交情况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在网上向当局提交对外投资年度信息报告。
(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