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承认一项于6月12日参与香港立法会周围暴动的示威者获刑4年。
法庭宣判后,有旁观者大叫“撑住啊手足”,被告的女友离庭时亦哭成泪人。判刑之后,法庭外有过百名示威者高呼口号:“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法官相信被告有真诚悔意,惟罪行严重,有关行为恶劣过旺角骚乱,是对法治的直接攻击。裁决量刑起点6年,认罪扣减三分之一,最终刑期4年。
被告当日参与冲击立法会,并向警方防线投掷杂物。暴动罪的刑期最高为10年;而在区域法院,不论罪行,刑期最高为7年。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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