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凌晨发新闻稿,表明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有条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这个说法修订了先前回应传媒的内容。在昨日傍晚的新闻稿中,其中一句是“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到昨晚11点半左右,政府发稿表示取代傍晚的稿件,该句子删去原句中“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字眼。政府凌晨再次发稿,表明中联办不是该《基本法》条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港澳办及中联办早前谴责部分立法会议员,恶意拖延内会选主席程序,外界有意见指两办言论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中,中央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事务的规定。中联办日前反驳,指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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