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预防公众安全为由,以《紧急法》法规规例,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部分规例过度限制基本权利。政府不服隐瞒,上诉庭今日颁奖下书面判决词,裁定政府上诉部分胜诉。
判词指,《紧急法》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预防公众安全为由,紧急立法是合宪,《禁蒙面法》有关有权批准集结的条文合宪,但有关公众集会,以及人权有权要求于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是违宪。
案件申请人为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以及前议员梁国雄,答辩人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及律政司司长。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审理。警察去年11月因应高等法院的裁决,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香港电台)
判词指,《紧急法》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预防公众安全为由,紧急立法是合宪,《禁蒙面法》有关有权批准集结的条文合宪,但有关公众集会,以及人权有权要求于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是违宪。
案件申请人为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以及前议员梁国雄,答辩人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及律政司司长。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审理。警察去年11月因应高等法院的裁决,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