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7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内所有地市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相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新增提及,结合实际完善生育假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部分地方法规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规定,已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政策改革要求,与宪法法律相关规定精神不相符;已向卫健委、医保局、司法部及31省人大常委会发函,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有关不当限制性规定集中清理。
西南政法大学梁洪霞教授5月向法工委提起审查建议,指出《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将结婚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获得上述肯定答复。
法治日报NPC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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