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委、长春市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局局长,锦州市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局局长,辽宁省厅副厅长,大连市局局长,江苏省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
原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案6月17日在长春市中院一审开庭。
检方指控:王立科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人民币4.4亿余元;
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多次向原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
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
王立科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法院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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