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央全面深改委4月19日开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 会议要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遵循健全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各级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5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
除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外,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政府间收入的做法。
省内同一税费收入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原则上应逐步统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确需支持的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安排。
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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