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5月23日通知部署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至此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
期间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敷网和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
(农业农村部)
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
期间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敷网和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