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率先在示范地区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实化建设任务,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
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
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安排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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