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巴基斯坦武装部队跨军种公关负责人伊夫蒂卡尔少将表示,误射事件前印度和巴基斯坦军队的军事行动专员之间“没有接触”,但他也提到,虽然两国有共享弹道导弹试验信息的协议,“但对于这类导弹,我们不需要共享信息。”两国都没有明确说明导弹类型;巴基斯坦称其为一种“超音速”导弹。 根据印巴2005年签署的弹道导弹飞行试验预先通知协议,两国国家必须向对方提供测试计划预告。在测试之前必须发布NOTAM或NAVAREA,以分别提醒飞行员和海员注意。此外,必须确保发射场地和计划撞击区域分别远离国际边界或控制线40公里及75公里。…
3月12日,巴基斯坦外交部发言人阿西姆·伊夫蒂哈尔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印度导弹事件表明印度在处理战略武器方面存在许多严重的漏洞和技术失误。
他说,由于导弹最终落入巴基斯坦境内,印度决定设立内部调查法庭是不够的。
阿西姆·伊夫蒂哈尔说,巴基斯坦要求进行联合调查,以准确查明有关事件的事实。他说,鉴于距离和反应时间短,对方的任何误解都可能导致自卫的反制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该事件严重涉及一些关于安全协议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基本问题,涉及防止在核化环境中发生意外或未经授权发射导弹的情况。
这位发言人还说,印度必须解释为防止导弹意外发射而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以及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况。
他说,印度需要明确说明落入巴基斯坦领土的导弹型号和规格。
阿西姆·伊夫蒂哈尔还要求印度解释意外发射的导弹的飞行路径以及它最终是如何转向并进入巴基斯坦的。他问道,导弹是否配备了自毁机制,为什么没有实现。
这位发言人还提出,印度为何没有立即通知巴基斯坦有关导弹的意外发射,并等到巴基斯坦宣布这一事件并寻求澄清后才承认,印度需要解释导弹是否确实是由其武装部队或一些非法分子处理的。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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