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要求2022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中国政府网)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以电子认证服务为支撑,构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