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史文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品行恶劣,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把公权力当成谋利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刑事案…
2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枪支1支交由其亲属保管,经鉴定系制式枪支。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史文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史文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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