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前中央巡视组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4.6亿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
董宏案28日在青岛市中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董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判处死缓。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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