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6日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
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国家版权局)
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
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