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在香港,26名泛民主派人物被控煽惑及参与去年六四集会,其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和何桂蓝否认控罪受审。法官胡雅文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黎智英与邹幸彤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指称他们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已缺席聆讯;黄之锋、何俊仁、杨森等16人早前先后认罪,被判囚4至…
香港,去年六四集会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罪成,案件在区域法院判刑,分别被判处4个月两星期至14个月不等。
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判处13个月监禁;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判监12个月;何桂蓝被判处6个月监禁。
至于早前认罪的5名被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判监14个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监12个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锦威分别被判监9个月;民主党胡志伟被判监4个月两星期。
法官判刑时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释期间犯案,他们知道会面对严重后果,即使他们在其他案件被判处缓刑,缓刑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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