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9月30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退休人员确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任律所顾问等,除地域回避限制及履行审批程序外,还须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意见印发前已从业人员比照处理。 严禁未经批准非因办案需要在非工作场所及时间与所办案件辩护、代理律师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