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有效期为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
根据细则,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名单内科研院所可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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